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观念的改变,消费者对食用植物油的安全和质量的要求会越来越高,迫使食用植物油的生产、销售、流通、储存、消费等环节紧紧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修订“规范”很有必要。
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公布了今年第三季度食品生产环节食用植物油监督抽检结果。结果显示,全区第三季度共抽检食用植物油产品92批次,检出不合格产品7批次,合格率92.4%。根据抽检结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及时依法进行处理,严防不合格产品扩散。
我国在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中规定浸出油中溶剂残留量不得超过50mg人g.在实际测定过程中,都要用新鲜的机榨油来配制溶剂油标准液,但一般油厂都不生产机榨油,所以难以取得新鲜机榨油,即使取得了机榨油,也很难长期保存以备以后使用。我站在这些年的工作实践中,摸索出一种在没有新鲜机榨油的情况下直接用被测样品作为标准样液(减去自身样品中的溶剂峰高)测定残留溶剂的改进方法。经长期实践,与标准方法检测的结果大致相同,原理6号溶剂为较低沸点范围的化合物,在恒温密闭容器内,当挥发组分汽化的摩尔数与返回样品表面的挥发组分的摩尔数相等时,系统处于动态平衡。
在浸出法生产的食用油中,往往含有残留的溶剂成分。尤其是在处理抽提液时,如处理不当,使浸出油中含有较多的溶剂。我国目前所用的溶剂是以六碳烷烃为主要成分的6号溶剂。溶剂内含有烷烃、烯烃、环烷烃和芳香烃等化合物,溶剂油的毒性主要由它的组成决定。芳烃,尤其是八碳芳烃毒性最大,而烷烃虽毒性较小但也会侵害人体的中枢神经,使神经细胞内的类脂质平衡失调。所以,浸出油中溶剂残留量高,会降低它的食用卫生品质。另外,从经济上考虑,溶剂残留多,也是生产资料的浪费,说明生产工艺的不完善性。因此,测定溶剂残留量是鉴定食用油卫生质量好坏和检查制油工艺水平的需要。
10月29日,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油料及油脂技术工作组等主办的《食用植物油生产卫生规范》标准研讨会在山东烟台召开。该工作组组长、武汉轻工大学教授何东平透露,作为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植物油生产卫生规范》,将于明年12月份由国家卫计委颁布。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副主任龙伶俐表示,粮食标准技术性强,而且政策性强,食用油标准已列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序列,纳入强制性标准,并引起国务院领导的重视。公开资料显示,1993~2013年,我国植物油消费量从763万吨增长到3081.4万吨,增长了303.8%;人均年消费量从6.4公斤上升到22.8公斤,超过世界年人均20公斤的水平。而《GB8955-88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实施至今已有20多年,这20多年来我国的食用植物油企业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
本次修订后的“规范”,名称更改为《食用植物油生产卫生规范》。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秘书长姜培珍称,“规范”的修订充分参考行业及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把先进性、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作为出发点,并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参考国际相关法规标准为修订“规范”的基本原则。
除了国家制定相关标准外,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肉眼辨别植物油是否有问题。经常食用的植物没主要有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等,其质量鉴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透明度:说明油的精炼程度和含磷指除去程度。透明度高,水分、杂质少,质量就好。好的植物油,经静置备24小时后,应该是清晰透明、不混浊、无沉淀、无悬浮物。
色泽:品质好的豆油为深黄色,一般为淡黄色,棉籽油(卫生油)为淡黄色。
气味:用手指沾一点油,抹在手掌心,搓后闻其气味,品质好的油,应视品种不同具有各自的油味,不应有其它异味,甚至酸败哈喇味。